高雄國稅局表示,去(2022)年綜所稅申報已在5月31日結束,納稅義務人如果要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主體,要注意在今年11月30日前辦理更正;另外,若申報或原申報採標準扣除額要改採列舉扣除額者,要在稽徵機關核定前申請更正申報。
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有各類所得時,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及計算稅額;納稅義務人主體經選定,可以在申報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的次日起算六個月內申請變更。
因此,如果要變更2022年度綜所稅申報的納稅義務人,應出示原選定及變更後納稅義務人具名簽章的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在今年11月30日提出申請。
另外,官員表示,今年綜所稅申報如果原採標準扣除額,或已依稅額試算通知書辦理結算申報者,近日發現改採列舉扣除額較為有利時,應附上相關收據或證明文件,在稽徵機關核定前申請更正申報。
來源:引自 112.06.12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