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先前規定,工廠附設的貨梯如僅供運送產品用途,為製造產品必須的設備,其用途以製造產品過程中運送產品為限,與一般機器設備相同,與電梯的設置足以增加房屋的使用價值者有別,因此免併入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按《房屋稅條例》規定,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者即為房屋稅課徵對象,以電梯為例,屬附著在房屋的設備,可增加房屋使用價值,原則上應依規定按「載客人數、停階數、電梯速度」等來核算房屋現值,併入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不過因應人口老化趨勢,考量房屋設置電梯多係為提供方便、無障礙的生活空間,已屬廣泛且必要的設施,今年7月1日起取消房屋另行加計電梯核計現值,以減輕民眾租稅負擔,並營造友善宜居的生活環境。
來源:引自 112.08.0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