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消費者網路購物日益普及,為提供消費者充分的營業人資訊,兼顧稅籍資料完整,登記事項可線上申辦。
財政部修正發布「稅籍登記規則」:自今年1月1日起,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應用程式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且應於網路銷售網頁等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員林稽徵所說,個人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網路銷售,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自2023年1月1日起,營業人申請稅籍設立登記時有從事網路銷售者,設立時應依新制規定辦理。
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0條規定,營業人申請稅籍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填具申請書,向稅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變更稅籍登記。
來源:引自 112.10.0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