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業眾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曉婷昨(16)日表示,中國大陸《公司法》最新修法草案恢復股東應限期繳足資本,否則其他股東、董事會恐都會有連帶責任,提醒公司應盤點在大陸未到位資金。
徐曉婷表示,原本2014年3月修正的大陸公司法,大幅放寬公司資金到位期限規定,可由股東在章程自行約定,但不少公司將股東認繳期限訂定過長,引發部分亂象,因此今年8月最新公司法草案明訂全體股東認繳出資額,由股東按公司章程規定,自公司成立五年內到位。
未來除了資金未到位、造成損失的股東應承擔賠償責任,徐曉婷提醒,其他股東、董事會也可能會有部分責任。
徐曉婷表示,在大陸公司法草案正式施行前,公司應盤點是否仍有股東尚未繳足認繳之資本,可選擇盡速將未繳足資本完成注資。
來源:引自 112.10.1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