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去世時,名下若留有財產,無論金額大小,繼承人都要在親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遺產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遺產稅申報三大地雷,包含退休金、銀行保管箱、死亡前兩年贈與財產。
親人死亡留下大筆遺產,有時常會出現分配紛爭,導致一時忘記申報遺產稅,或在辦理遺產稅申報時疏於查證遺產內容,以至於漏報遺產項目,而因此遭到國稅局處罰。
高雄國稅局整理三大常見漏報項目,提醒繼承人留意。首先是退休金,國稅局指出,親人申請退休後死亡,由繼承人領取的退休金,也要併入遺產申報。
國稅局解釋,親人在死亡前已向雇主申請核准,但尚未領取退休金,死亡後才由繼承人領取,就死亡時點來看,這筆退休金屬於親人生前就存在的財產,應屬於遺贈稅法規定應申報的「債權」,應併同遺產稅申報。
第二,存放在銀行保管箱中的物品,也常容易被忽略。國稅局指出,親人死亡前,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租用保管箱,箱內的現金、外幣、黃金、珠寶等財產,除符合規定不屬遺產範圍的財產外,都應該併入遺產稅申報。
官員表示,實務上曾有繼承人主張,親人保管箱內的黃金是繼承人所有,不應計入遺產項目,但繼承人無法提供佐證資料,最後國稅局仍認定為遺產,課遺產稅。
第三是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或特定近親的財產,在申報遺產稅時也經常被忽略。
國稅局表示,由於贈與配偶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贈與配偶以外的他人財產未超過當年度免稅額244萬元,也免徵贈與稅,因此常有親人透過生前贈與方式移轉財產。
不過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以及民法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像是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等,以及各順序繼承人配偶的財產,都應視為遺產課稅。
國稅局表示,財政部自2020年7月起提供金融遺產單一窗口查詢服務,親人去世時,繼承人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及所屬各分局、稽徵所查詢親人銀行存款餘額、股票及承租保管箱等資料,有需要的民眾可善加利用。
來源:引自 112.10.2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