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若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經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名下所有,且確實供身心障礙者代步或乘坐之車輛,每位身心障礙者可申請一輛車減免牌照稅,但以車輛汽缸總排氣量2,400 C.C.為限,超過部分須課徵差額稅款,納稅義務人仍會收到繳款書,須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中市地稅局說明,以自用小客車來說,排氣量2,400 C.C.的稅額為11,230元,3,000 C.C.的稅額為15,210元,如身心障礙者陳先生想以太太名下3,000 C.C.的自用小客車申請減免,每年仍須繳納3,980元(15,210元-11,230元)的差額使用牌照稅。
地稅局提醒,此外,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身心障礙者如擁有兩輛以上車輛,要變更適用免稅車輛時,記得向車籍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請納稅義務人務必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因車輛未完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而遭處罰鍰。
地稅局重申,除以上身心障礙者有牌照稅減免外,全體車輛所有人皆須注意,針對當年度逾期未完稅之車輛,若使用公共道路,過去寬限為次年度查獲才罰,現已修正:只要在當年度查獲即會被處罰,每次會按欠繳稅額裁處0.3倍罰鍰,各年度裁處最高以0.9倍為限。
該局舉例,台中王小姐有1輛自用小客車(每年使用牌照稅7,120元),逾期未繳納2023年牌照稅(滯納期滿日為2023年6月1日),於6月15日遭臨檢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依修法後規定,應裁處罰鍰971元(即1月1日至6月15期間未徵起本稅3,238元x0.3倍),本稅不再加徵滯納金,籲請車輛所有人務必當心。
來源:引自 112.10.2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