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領有駕照之身心障礙者,其車輛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因駕照經監理機關吊扣,吊扣期間雖有請專人駕駛供本人使用,仍與原立法意旨「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情況相違背,因而無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之適用,即使以配偶或同戶二親等內親屬所有車輛申請,也不能免稅,須至吊扣期間屆滿,車主領回駕照後,才可重新申請。
來源:引自 112.11.14 經濟日報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領有駕照之身心障礙者,其車輛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因駕照經監理機關吊扣,吊扣期間雖有請專人駕駛供本人使用,仍與原立法意旨「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情況相違背,因而無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之適用,即使以配偶或同戶二親等內親屬所有車輛申請,也不能免稅,須至吊扣期間屆滿,車主領回駕照後,才可重新申請。
來源:引自 112.11.1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