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27)日將審查《所得稅法》第17條有關租金列舉扣除額部分,財政部昨日提前出爐的書面報告首度鬆口,尊重立委提案,亦即不反對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並納入排富條款。
朝野立委先前就已多次建議,為照顧租屋族群,租金支出應從現在的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
目前有關租金扣除額的修法共11版本,均為立委及黨團所提,朝野全數版本均主張將現行租金列舉扣除額改列為特別扣除額,多數版本並納入排富條款。
對此,財政部先前曾回應,現行房屋租金支出屬列舉扣除額,若民眾加計其餘列舉扣除額項目,並未超過標準扣除額,仍可以標扣額扣除,已提供適當減稅優惠。然而昨日財政部書面報告中首度鬆口,不再持反對意見。
財政部指出,房屋租金支出屬納稅人滿足居住需要的重要支出,現行按實際支出列舉扣除,且與購屋借款利息擇一適用,二者同列於列舉扣除項目。不過為落實居住正義,照顧租屋族,各委員及黨團提案均將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立意良善,財政部尊重委員提案。
此外立委提案中,針對改列特別扣除額並同步訂定排富條款,財政部也表示贊同。
來源:引自 112.11.2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