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每兩個月申報一次,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常見八大錯誤,包含發票、留抵稅額、網路申報等常出現的申報狀況,提醒營業人要留意相關樣態,以免申報錯誤。
首先,有營業人會以其他公司(例如關係企業、分公司等)的進項發票來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或是同一張進項發票重複申報扣抵。
國稅局表示,類似這種案件通常會涉及虛報進項、產生逃漏稅情形,實務上都會有處罰。
其次,國稅局提醒發票作廢注意事項,應將收執聯、扣抵聯收回,確實釘在同張存根聯上,避免裝訂錯誤而漏報有效發票銷售額,例如作廢的是1,000元發票,卻釘在800元的存根聯上,提醒營業人要確實作廢。
第三,未檢附零稅率證明文件。官員指出,除了貨物外銷報經海關出口者免檢附證明文件外,其餘非經海關出口應取得相關證明,例如外匯證明、銷售契約影本等,要求各有不同。
國稅局表示,若營業人申報時歸類錯誤,國稅局可能會要求補件或補稅。
第四,部分營業人採網路申報退貨等情況,並未逐筆申報,而是將同一類支出加總一起申報,導致進銷項交查異常,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應按照不同發票逐筆申報,避免困擾。
第五,單筆稅額500元以下小額進項憑證可彙總申報,但部分營業人不慎加總錯誤,或將稅額超過500元者加總在一起;或採彙加申報,卻未勾選彙加註記,導致進銷項交查異常,徒增困擾。
第六,留抵稅額抵減問題。例如累積留抵稅額已申請抵減,申報時未更新,導致重複抵減;也發生過申報銷售額正確,但稅額錯誤的情況,導致短漏繳營業稅。
第七,兼營營業人漏未申報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舉例而言,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取得股利收入,應在申報當年最後一期營業稅時,將全年股利列入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由於並非每期都要這麼做,部分營業人會忽略。
第八,代購發票給錯對象,導致營業人誤用他人發票,提醒營業人開立發票時,應檢視是否為本身申購。
來源:引自 112.11.2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