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逃漏稅有機會可獲檢舉獎金,最高480萬元,不過北區國稅局提醒,並非所有人都能領檢舉獎金,若檢舉人為稅務人員或其親屬等,或是參與該件逃漏稅者,都不能領取檢舉獎金。
國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民眾檢舉個人或營利事業逃漏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依所提供具體事證查明屬實,且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後,將以罰鍰提成及核發檢舉獎金給檢舉人。
依規定,稽徵機關就每案檢舉人所提具體事證比例及罰鍰金額20%提撥核發檢舉獎金,且最高額度以新台幣480萬元為限。
但若檢舉人是稅務人員、執行稅賦查核人員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或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發現而舉發,或經前述三種身分人員告知或提供資料而舉發及有參與該逃漏稅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行為人,都不能領檢舉獎金。
來源:引自 112.12.0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