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自住優惠須符合戶籍登記要件,而若是在台無戶籍的外籍人士,且為我國稅務居住者,可以居留證來判斷,若符合要件,同樣可享400萬元房地合一免稅額,且超過部分以最低稅率10%來課稅。
房地合一稅制提供前述自住優惠,不過必須同時符合三大要件。
首先,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理完成戶籍登記,且持有並居住該房屋連續滿六年;其次,交易前六年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第三,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由於涉及戶籍要件,國稅局近期接到民眾詢問,在台無戶籍外籍人士,若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不動產,該如何適用房地合一自住優惠?
國稅局表示,外籍人士在台購買自住房地,如未能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無法辦理戶籍登記,只要其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記載的居留地址,與供自住房地地址相同並有居住事實,出售該房地就能符合前述「辦理完成戶籍登記並居住」要件,若當年度為我國稅務居民、其他要件也符合,也能適用自住優惠。
國稅局舉例,外籍人士甲君與配偶在2016年3月購屋自住,並以該屋為外僑永久居留證的居留地址,持有期間滿六年,都居住在該屋,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情形。
甲君後來在2022年5月出售,因符合前述自住房地租稅優惠,且計算課稅所得為380萬元,低於免稅額400萬元,甲君申報個人房地合一稅時可免納稅。
官員補充,如果外籍人士當年度在台居留時間未滿183天,就不屬於我國稅務居民,即使居留證上地址已持有六年,仍無法適用前述自住優惠,而是應該以境外個人適用稅率來課稅。
依據房地合一稅制,境內個人稅率分為四種,最高45%、最低15%,但若為境外個人,只有45%、35%兩種稅率,持有兩年以內為45%,超過兩年稅率為35%。
國稅局提醒,若想適用房地合一自住優惠,記得應符合相關要件,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來源:引自 112.12.0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