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因車輛老舊或故障無法使用,除了將車輛回交給合法立案之環保回收商處理外,若未將該車輛的牌照繳回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當牌照被懸掛其他車輛恐遭違規受罰。
該局說明,汽車每年須繳納使用牌照稅,並依實際使用天數計費,若不再使用之車輛辦妥環保回收,則自回收之日起停止計徵使用牌照稅。然而,車輛回收後,仍應將牌照繳回監理機關,如未繳回監理機關,被查獲該車牌懸掛於其他車輛行駛,將依使用牌照稅法,處以應納稅額兩倍以下之罰鍰。
民眾在辦理車輛回收時,要留意將牌照繳回監理機關,以免車牌被轉賣或採遭不法人士移用而受罰。
來源:引自 112.12.1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