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雅晶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且未經營實體店面,當月銷售額如已達銷售貨物8萬元、或銷售勞務4萬元,依營業稅法規定,應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此外,也應在網路銷售頁面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等營業資訊,以方便消費者辨識,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
來源:引自 113.02.20 經濟日報
李雅晶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且未經營實體店面,當月銷售額如已達銷售貨物8萬元、或銷售勞務4萬元,依營業稅法規定,應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此外,也應在網路銷售頁面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等營業資訊,以方便消費者辨識,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
來源:引自 113.02.2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