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長李雅晶表示,今年會向納稅人多加宣導,避免因不熟法令而申報錯誤。
在申報綜所稅時,許多人常會透過列報扶養親屬來節稅,納稅人若要列報子女免稅額,子女必須未成年,若已成年,則必須是仍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因此在列報扶養子女時,子女是否已經成年是重要的關鍵,由於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也可能影響列報扶養資格。
舉例來說,甲君兒子2022年18歲,符合當時民法年齡20歲以下的未成年,申報當年綜所稅時可列報兒子免稅額;2023年兒子19歲,但民法成年年齡已下修到18歲,甲君兒子已成年,若已不在校就學、無身心障礙等狀況,將不可再列報兒子免稅額。
除了綜所稅外,南區國稅局也指出,在遺產稅方面,民法規定的成年年齡已由20歲下修為18歲,自2023年1月1日起發生的繼承案件,未成年子女加扣扣除額年數計算至18歲。
遺贈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子女,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可列報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以2024年發生案件而言,每一位可列報56萬元扣除額,而子女若未成年,可按年齡距離成年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國稅局舉例,乙君在2024年間死亡,遺有19歲兒子及12歲女兒,兒子已成年,僅能扣除56萬元;女兒距離18歲成年還有六年,每年可再加扣56萬元,因此扣除額為392萬元。子女加起來,可列報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共448萬元。
國稅局提醒,納稅人申報2023年1月1日起發生繼承案件的遺產稅,未成年子女扣除額成年年齡已下修為18歲,另2024年起發生的繼承案件,每年可加扣金額已由50萬元提高至56萬元。
來源:引自 113.02.22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