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正值婚嫁旺季,加上金價仍居高檔,黃金銷售熱絡。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買黃金記得索取統一發票;而對業者而言,黃金售價、加工費的營業稅規定有別,也要特別留意。
黃金象徵喜氣、富貴,又能保值,在結婚旺季及春節期間買氣強強滾,高雄國稅局提醒業者,銷售黃金雖免徵營業稅,但仍應開立免稅統一發票給消費者,民眾購買黃金時,除向銀樓業者索取保證書,也記得索取發票,把握對獎小確幸,以免與財神擦身而過。
國稅局指出,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的金飾或飾金,依營業稅法規定免徵營業稅,但並非免開統一發票,因此營業人銷售黃金仍然要開立免稅統一發票。
此外黃金的加工費,也就是俗稱的工錢,就屬於銷售勞務,並非免徵營業稅範圍,營業人提供黃金加工服務、收取費用,這部分的工錢須開立應稅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舉例,甲君向銀樓購買6萬元黃金飾品,其中5.4萬元為黃金售價,6,000元為加工費,甲君應取得銀樓開立的免稅統一發票5.4萬元,及加工費的應稅統一發票6,000元。
國稅局表示,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並未將免稅統一發票排除給獎,因此中獎發票仍可兌獎,消費者到銀樓珠寶業者消費時,應記得索取發票,不僅可保障消費權益,也可以對獎,有機會成為千萬富翁。
國稅局提醒,消費者向銀樓業者購買黃金飾品時,應主動索取發票,並特別提醒銀樓業者,除銷售黃金及其飾品外免徵營業稅外,銷售白金不屬於免稅範圍,應與加工費一樣,依規定開立應稅發票、報繳營業稅。
來源:引自 113.02.2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