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日前接獲民眾申訴,反映車子已辦妥停駛手續,放置在自家一樓門前馬路,並無行駛,為何會收到使用牌照稅違章案件罰鍰繳款書?
地方稅務局表示,車主如果確定特定期間內不會使用車輛,可向監理機關申報停用,辦妥停駛登記,使用牌照稅將計算至停駛前一天。
同時也應注意報停的交通工具不得使用(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公共道路限制,以免被查獲後,被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補稅,並處二倍以下的罰鍰。
地方稅務局說明,車輛辦妥停駛登記後,放置停駛車輛地點務必慎選,不可隨意放置路旁或收費停車格等地方,最好將車停放於自家車庫,才可安心享受節稅小確幸,又不必擔心遭舉發受罰。
來源:引自 113.03.0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