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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損書面審核將擴大適用

地震災損可申請減稅,為提升便民,財政部長莊翠雲昨(10)日允諾,將擴大綜所稅申請災損適用書面審核範圍,從原本15萬元以下可採書審,擴大至30萬元以下,兩周內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403花蓮大地震發生後,財政部隨即啟動減免稅紓困,採從寬、從速辦理,包含所得稅、營業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共九大稅目,符合條件都可減免。

莊翠雲昨日出席立法院財委會備詢,立委皆關注花蓮震災後相關減稅措施,認為應朝便民方向優化。

現行制度規定,綜所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15萬元以下,可自行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由國稅局書面審核,免赴現場勘查。

但有立委指出,災害現場可能包括車輛、屋內各種所有物皆受損嚴重,如此大規模天災,民眾損失很容易就超過15萬元。

立委認為,由於這項規定早在1998年制定,至今已26年沒有調整,立委提出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將「綜合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書面審核金額」提高至30萬元。

莊翠雲表示,對災後減稅採從寬、從速、從優、從簡原則,相關金額調整都可思考,讓程序更簡化,原則上同意提高至30萬元。

另外針對此次災情嚴重的花蓮,北區國稅局已啟動緊急因應機制,花蓮縣災損申請期間由原本一個月延長為三個月。至於花蓮縣以外地區是否可比照延長至三個月,莊翠雲認為可以考量,應可一併適用,之後再研議相關辦法。

來源:引自 113.04.1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