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自2016年元旦起交易適用房地合一稅房屋及土地,即使是法拍案件也要申報,應在拍定人領到權利移轉證書次日起算30日內,主動向國稅局報繳房地合一稅。
高雄國稅局強調,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程序也屬買賣性質,因此房屋、土地被法拍,原所有權應主動申報及繳納房地合一稅。此外,法拍案件申報期限是以「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次日起算。
此外,若因個人無力清償債務,其持有的房屋、土地依法遭強制執行而移轉所有權,屬財政部公告非自願性交易類型,即使持有房屋、土地期間在十年內,仍可按較低稅率20%課稅;超過十年以上則回歸到15%稅率課稅。
國稅局提醒,民眾如房屋、土地遭法院拍賣,無論有無所得,均應依法主動申報房地合一稅,以免遭國稅局補稅並處罰。
來源:引自 113.05.1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