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指出,夫妻一方死亡,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排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若還有剩餘,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
國稅局說明,納稅人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時,可主張自遺產總額扣除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之後經國稅局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繼承人應於證明書核發日起一年內給付生存配偶。
來源:引自 113.05.23 經濟日報
北區國稅局指出,夫妻一方死亡,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排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若還有剩餘,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
國稅局說明,納稅人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時,可主張自遺產總額扣除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之後經國稅局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繼承人應於證明書核發日起一年內給付生存配偶。
來源:引自 113.05.2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