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生前應繳納的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高雄國稅局指出,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應繳納的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依規定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另外,被繼承人死亡年度所發生的地價稅與房屋稅,應按被繼承人生存期間占課稅期間比率計算(地價稅課稅期間為每年1月至12月,房屋稅為每年7月至次年6月),再從遺產總額中予以扣除。
舉例來說,洪小姐的母親在2022年11月15日過世,名下遺有土地一筆,尚有未繳納的地價稅18,230元,已於繳納期限前由家人繳納,申報母親遺產稅時,這筆稅款可從遺產總額中扣除。
國稅局說明,洪小姐母親2022年期的地價稅共18,230元,自地價稅課稅起始日2022年元旦起至死亡日2022年11月15日,生存期間共319天,按生存日數占全年比例計算,申報遺產稅時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可減除的應納而未納地價稅為15,932元(18,230元×319/365)。
來源:引自 113.06.0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