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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額0 仍須申報營業稅

花蓮強震後餘震不斷,導致觀光客銳減,不少以觀光客為主的小店只能關門休假度小月。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即便每月銷售額為0,仍須按期申報營業稅。

國境開放後,民眾紛紛選擇出國遊玩,國內旅遊受衝擊,加上4月花蓮強震後,東部觀光大受影響,不少店家招攬不到生意,甚至傳出整個月都沒有客人上門。

高雄國稅局表示,偶爾會有營業人詢問,因營業狀況不佳接不到訂單,沒有購買統一發票,是否就能免申報營業稅?

國稅局指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兩個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或申請按月申報則於次月開始15日內,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向國稅局報繳營業稅。

營業人若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每逾二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金額最低1,200元,最高1.2萬元;若超過30日,則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金額最低3,000元,最高3萬元。

來源:引自 113.06.1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