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時代來臨,跨境交易愈來愈頻繁,已有逾百家跨境電商在台辦理稅籍登記。財政部提醒,國內公司若與境外電商做生意,例如訂房、訂機票,記得要在付款時扣繳所得稅。
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給我國境內買受人,根據買受人是個人(B2C)或營利事業(B2B),報繳所得稅方式有所差異。若買受人是企業,是由企業在給付款項時扣繳;但若對象為個人,則應由境外電商在每年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報繳。
因此對企業或機關團體而言,在付款給境外電商時,就要記得辦理扣繳,依規定是按給付額以20%扣繳率來扣繳稅款。
若境外電商有申請核定淨利率、境內利潤貢獻程度等,企業可依核定的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計算境外電商的所得額,再依扣繳率20%扣繳稅款,扣繳稅額可望降低。
舉例來說,甲公司與某境外電商採購電子勞務100萬元,若未以淨利率與貢獻程度計算時,甲公司在付款時必須以20%計算扣繳稅額20萬元,繳交國庫。
若該境外電商申請核定淨利率30%、利潤貢獻度50%,甲公司則可先乘以淨利率、利潤貢獻度後算出所得額15萬元,再以20%計算扣繳稅額為3萬元,大幅降低扣繳負擔。
財政部日前公布最新境外電商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核准名單,據今年5月底最新統計,有34家業者願意公布,讓買受人可更方便計算扣繳金額,降低扣繳負擔。
包括亞馬遜(Amazon)、企業資料系統商Cloudera、訂房網站Hotels Combined等知名業者,都同意公布淨利率及利潤貢獻度。
財政部官員表示,這是在徵詢境外電商意見後,共有34家業者同意公布淨利率與利潤貢獻度、或同意公告可聯繫窗口,另也有75家境外電商採核實認定,或是不同意公布適用結果。
另外境外電商若銷售勞務給個人,則是必須自行報繳所得稅。
來源:引自 113.06.1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