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納稅人未擇定,稽徵機關也會按照2月底房屋稅額主動核定前三高免徵房屋稅。
所謂低價房屋,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是指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房屋,地方政府可在評定現值時按照標準價格增減程度來調整,例如台北市為10.9萬元以下。
低價房屋免稅是為了照顧弱勢,不過為避免有心人士透過分割成小坪數來避稅,房屋稅條例修法新增限制,排除法人適用低價房屋免稅,自然人則是全國以三戶為限。
對納稅人而言,在每年2月最後一天,若持有低價住家用房屋若全國未超過三戶,不會有需要擇定哪些房屋適用免稅的問題,三戶以內統統可以適用免稅。
但若持有超過三戶低價房屋,財政部解釋,民眾在2025年2月28日持有低價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如已超過三戶,應在2025年3月24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擇定適用。
若未申報或逾期申報擇定者,稽徵機關將依照2025年2月28日房屋稅額主動核定前三高免徵房屋稅,等於是從優來核定;逾期申報擇定的房屋,如與稽徵機關核定不同,這些房屋自次期、亦即2026年期開始免徵。
舉例來說,甲持有A、B、C、D共四戶低價住家用房屋,2025年2月28日房屋稅額分別為2,400元、2,000元、1,500元及1,000元。甲若在2025年3月25日才向稽徵機關申報擇定A、B、D免徵房屋稅,稽徵機關將依2025年2月28日稅額前三高(A、B、C)免徵房屋稅;2026年期時才會依甲君自行擇定的A、B、D免徵房屋稅。
來源:引自 113.07.1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