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中古車商向個人購買中古汽機車來賣,由於無法向個人取得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車商可備妥資料來計算、申報可扣抵進項稅額。
南區國稅局表示,中古車商向個人收購中古汽機車銷售,因銷售人為自然人,致無法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可以買賣合約書、讓渡書或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及其他憑證,作為進項憑證,逐輛以「購入成本」依照營業稅率5%計算進項稅額,並在申報中古汽機車銷售額當期,逐輛比較進項稅額及銷項稅額,取其小者作為可扣抵進項稅額。
國稅局說明,中古車商應檢附「營業人購買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進項憑證明細表」併同申報書辦理申報,至於前述相關進項憑證在申報時可暫時免附,但應依規定妥善保存,在稽徵機關要求提示時提供查核。
來源:引自 113.07.1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