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車場是否要課房屋稅?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照型態與使用情形有所區別,主要分兩種,第一種,車位若提供出租、收費,就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第二種,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而是自用,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攤水電、清潔、維護費,可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只要是附著在土地的各種房屋及增加其使用價值的建築物,均屬房屋稅課徵範圍,地下車位也不例外。
稅務局表示,地下停車場供停放車輛,如未收取費用、無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攤水電、清潔、維護費而未營業,免徵房屋稅;反之,如收費、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地下停車位,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依各地方政府現行規定,非住非營房屋稅率為1.5%或2%。
稅務局提醒,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納稅人應在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以免發生漏稅而受罰。
來源:引自 113.09.2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