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價格屢創新高,許多民眾喜歡購買黃金飾品作賀禮,不但保值又有紀念性。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銷售金飾雖免徵營業稅,但仍要開立統一發票;若有加工費,則屬於銷售勞務,須開應稅發票、報繳營業稅。
高雄國稅局提醒,消費者向銀樓業者購買黃金飾品時,應主動索取發票,並提醒銀樓業者,除銷售黃金及其飾品免徵營業稅外,銷售白金不屬於免稅範圍,應與加工費一樣,依規定開立應稅發票、報繳營業稅。
黃金熱潮再起,國稅局表示,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銷售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的金飾,雖免徵營業稅,仍應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民眾購買黃金時,仍要記得索取統一發票。
國稅局指出,黃金飾品的加工費,屬於提供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提供黃金加工服務所收取費用,這部分工錢須開立應稅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舉例,王媽媽為了幫女兒準備嫁妝,向銀樓購買價值8萬元的純金飾品,其中7萬元為黃金售價、1萬元為加工費,銀樓應分別開立黃金的免稅統一發票7萬元,以及加工費的應稅統一發票1萬元給王媽媽。
至於免稅統一發票中獎是否能領,國稅局解釋,免稅的統一發票,非屬不能兌獎範疇,因此免稅發票如果中獎,可於兌獎期限內,於代發獎金單位公告兌獎營業時間前往領取中獎獎金,因此消費者到銀樓珠寶業者消費時,應記得索取發票,不僅可保障消費權益,也可以對獎,有機會成為千萬富翁。
來源:引自 113.09.2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