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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取得房屋 免課契稅

有民眾詢問,因年事已高、未婚無子女,且父母及兄弟姊妹皆已先行離世,若要預立遺囑將名下房屋遺贈給侄子,侄子是否需要申報契稅?桃園市地稅局解釋,房屋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取得者,才需要報繳契稅,遺贈取得房屋不屬契稅課徵範圍。

桃園市地稅局說明,侄子取得叔叔遺贈的房屋,因遺贈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所指的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的課稅範圍,所以無需辦理契稅申報移轉及繳納契稅。不過,地稅局提醒,房屋部分雖免申報契稅,但如有欠繳房屋稅,繳清後才可辦理移轉登記。

地稅局還說,如有受遺贈或繼承土地,仍須由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會同受遺贈人共同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增稅,取得土增稅免稅證明書後,才能到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來源:引自 113.10.2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