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即將來臨,不少超商、餐廳紛紛推出買一送一、現金抵用券等優惠活動吸引客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提供優惠折扣時,應確實遵守統一發票開立規定,以免因處理不當而遭罰款。
針對買一送一活動,國稅局表示,應按照銷貨折讓方式處理,舉例來說,甲商店推出拿鐵咖啡買一送一活動,原價每杯100元,正確發票開立方式為,品名拿鐵咖啡、數量兩杯、單價100元、金額200元、備註欄折扣100元、銷售額合計100元。
至於隨貨附贈的現金抵用券,國稅局指出,若消費者當次購物時尚未使用抵用券,應以實際消費金額開立發票,然而,當消費者日後持抵用券消費並折抵價款時,營業人須將折抵金額依銷貨折讓方式記錄在統一發票上,確保資料正確無誤。
國稅局提醒,優惠活動準確處理發票很重要,營業人與消費者享受折扣同時也應遵守稅務規範,務必正確填寫統一發票。
來源:引自 114.01.2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