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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土地移轉 要報土增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若有人在遺囑中將名下土地無償贈與他人,屬於「遺贈」土地移轉,雖與一般買賣不同,不涉及對價,但仍須依法申報土增稅。

地稅局提醒,特別是受遺贈土地者並非法定繼承人時,務必留意相關程序與申報義務,才能確保自身權益不受影響。

地稅局說明,《土地稅法》規定,遺贈行為雖無實際對價,但仍屬土地權利移轉,因此依法仍需辦理土增稅申報。若土地受贈人非法定繼承人,例如是朋友、遠親或慈善團體等,須與原本的繼承人一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若遺囑中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經法院指派遺產管理人,也可由這些人代為協助辦理。

地稅局提醒,民眾若未依法申報,將無法取得「免徵土增稅證明書」,日後就無法順利到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登記,導致土地所有權無法移轉。

建議民眾在處理遺贈土地時應了解稅務規定,以免耽誤過戶程序。

來源:引自 114.04.0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