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台灣將進入5月報稅季,美國個人、企業所得稅申報、展延、繳納截止日均為今年4月15日,資誠提醒,不只是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及美國企業需要履行美國稅申報義務,台灣居民或企業如符合美國稅法中對稅務居民認定標準,也可能需要申報。
近兩年來外派到美國的台灣員工數量增加,資誠提醒,這些外派員工需檢視自身在美國滯留天數,以確定是否符合美國對稅務居民標準,進而產生申報義務。
如果員工在美國居住超過183天,通常會被視為美國稅務居民,需要對全球收入納稅。
資誠表示,居住在海外的納稅人可自動享有延至6月15日的申報截止日期。然而,這些納稅義務人仍需在4月15日前完成可能存在的欠稅繳納,並注意美國每季度預繳稅款相關規定。
針對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給美國客戶的台灣企業,需檢視自身是否因有美國來源所得而產生申報義務。若有此情形,企業應盡早申請美國稅號,並在4月15日申報截止日前完成稅款繳納與申報。
來源:引自 114.04.0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