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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個人帳戶 要分清楚

財政部提醒,《洗錢防制法》新制去年6月底上路後,公司帳戶與個人帳戶分不清,不但恐遭補稅處罰,還可能構成洗錢罪。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表示,洗錢防制法新制施行後,營利事業利用負責人或周遭親友名義開立銀行帳戶,並操控帳戶間資金調度,進而規避租稅,除了涉及漏報銷貨收入,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外,所衍生的洗錢行為還可能構成洗錢罪。

洗錢防制法新制的修法幅度相當大,除了修正洗錢罪的構成要件、重新定義洗錢外,同時也將逃漏稅行為納入「特定犯罪」種類。

官員指出,我國逃漏稅捐罪規定在稅捐稽徵法第41條至第43條,其構成要件為「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及「教唆或幫助他人犯逃漏稅捐」,而洗錢防制法規定犯有前述特定犯罪逃漏稅捐的所得為特定犯罪所得,如意圖掩飾或隱匿逃漏稅捐所得來源,即可能構成洗錢罪。

值得注意的是,官員強調,洗錢防制法第4條第2項規定,特定犯罪所得的認定,不以其所犯特定犯罪經有罪判決為必要。

來源:引自107.2.2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