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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受益人申報規定 擬放寬

《公司法》修法力拚本會期過關,府、院、黨口徑一致表示支持政院版本,但七大工商團體與會計師公會反映,關於實質受益人申報規定太麻煩,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發會主委陳美伶昨(12)日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相關部會取得共識,未來將以「異動申報為主,但每年至少需申報一次」為原則。

因應11月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的第三輪評鑑,行政院版草案規定,公司每個月必須申報實質受益人,範圍包括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股東,以提升資訊透明度。

陳美伶表示,會計師公會日前向蔡英文總統建議,每個月申報實質受益人的頻率太過頻繁,而且董事、監察人等不會經常異動,這項規定將增加中小企法遵成本,因此府方請她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研議是否放寬實質受益人申報時間,並趕在立法院臨時會完成修法。

與會官員指出,考量我國公司型態包括公開發行公司與非公開發行公司,若依原修正草案「每月15日」申報,對股東異動不頻繁的非公開發行公司徒增困擾,因此參考工商團體與會計師公會建議,經過經濟部同意,以「異動申報為主,但每年至少需申報一次」為原則。

協調會議中,也請經濟部撰擬說帖,強調我國將實質查核公司是否確實申報,以利後續完成洗錢防制評鑑作業。至於備受爭議的「實質受益人」字眼是否拿掉?與會官員表示,當初蔡總統僅有指示協調申報時間,昨日會議仍以此為主,因此沒有特別提出。

來源:引自107.6.1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