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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幣平台手續費收入 要稅

虛擬貨幣在台交易越來越盛行,KPMG安侯建業執業會計師陳彩凰昨(16)日提醒交易平台業者,留意平台手續費收入的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稅務問題;若外國公司提供我國境內交易,也要依據境外電商相關課稅規定,依法申報。

數位經濟時代下,交易商品類型及模式推陳出新,虛擬貨幣就是其中一項。陳彩凰表示,現階段我國對於虛擬貨幣課稅上,仍有許多不明確,不過若是針對提供買賣雙方媒合的虛擬通貨交易平台,課稅規定就相對清楚。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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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彩凰指出,這類平台主要收入為交易雙方所需支付的手續費,以及虛擬通貨發行者所繳交的上架費,在我國原有的稅法架構中,就已經有所規定,營業稅、營所稅等,該繳的統統逃不掉,尤其5月報稅季,相關所得都必須如實申報。

以營業稅而言,陳彩凰指出,無論交易平台是外國或我國業者,手續費收入都屬於在台灣境內銷售勞務所收取的代價,應繳納營業稅。

營所稅方面,若是台灣公司建置交易平台,供台灣境內外買賣雙方進行虛擬貨幣交易,所收取相關服務手續費也應計入當年度收入,並於5月辦理所得稅申報。

如果是外國公司提供交易平台,供我國境內外買賣雙方進行虛擬通貨交易,因買賣雙方、或其中一方為我國的個人或營利事業,則平台服務手續費也是我國來源收入,就依據境外電商繳稅方式辦理扣繳,並可在先按總額扣繳後,申請主張相關成本費用,或依核定淨利率及貢獻度計算並退稅。

陳彩凰指出,未來稽徵機關如何正確、公平的核算業者成本,以及因伺服器、交易方及平台業者位於不同租稅領域,而引起國際間稅務爭執等問題,若再加上許多國外虛擬貨幣交易所與我國並未簽訂租稅協定,成為未來主管機關的難題。

來源:引自 108.5.1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