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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移轉訂價 留意二點

財政部日前核釋跨國企業一次性移轉訂價新制將自2020年起實施,海關也配合提出兩點提醒,首先跨國企業必須在進口報單上註明清楚,繳納保證金後先行驗放;其次必須在隔年1月底前申報調整後的完稅價格,以補退關稅、營業稅及貨物稅等相關稅費。

跨國企業的子公司間常會也頻繁交易,通常都會事先約定好買賣價格,不過在經貿環境變化下,企業可能會事後調整訂價,以追求集團利益最大化,這就是「移轉訂價」,在符合常規、合理範圍內,移轉訂價是合法的商業行為。

財政部過去針對一次性移轉訂價,是以個案認定,並訂定嚴格標準,但隨著國際經貿越來越頻繁,財政部今年11月發布解釋令放寬規定,只要符合一定條件,跨國企業可在會計年度結束前,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可一併調整營利事業所得稅、關稅、營業稅及貨物稅。

來源:引自 108.12.1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