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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假日出勤 工資加倍

春節將近,勞動部昨(17)日表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農曆除夕(即1月31日)及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即2月1日至3日)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勞動部並提醒,今年的春節連假,可能適逢部分事業單位的發薪日,呼籲雇主盡量在假期前提前發放薪資;至少,也要按照原定的日期,準時轉帳入戶,才符合法令規定。

根據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今年春節連假長達九天。勞動部表示,民間企業如屬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機關調整為九天春節連假,可依照「八周彈性工時」規定,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若無工會者,則經勞資會議同意,完備上述程序後,將今年1月22日的休息日與2月4日的工作日調整互換。

來源:引自 111.01.1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