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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攜帶不隨身行李 別漏報

台北關表示,近來有旅客因未於入境時主動至應申報櫃台,填寫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簡稱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不隨身行李,導致不隨身行李只能按照一般進口貨物辦理通關,無法適用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總值在新台幣2萬元以內,可以免稅的規定。

台北關說明,我國實施入境旅客紅、綠線通關制度,入境旅客隨身攜帶進口自用、家用行李的品目及數量,符合免稅規定,且無其他應申報事項時,可以免向海關申報,並經由綠櫃台(免申報台)通關;若有不隨身行李者,應依照規定,填具申報單向海關報明不隨身行李的件數及主要品目,並經由紅線台(應申報台)查驗通關,旅客不隨身行李物品,得在旅客入境前或入境日起六個月內進口。

來源:引自 112.01.1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