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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靈骨塔位收益 要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轉讓靈骨塔塔位使用權,所獲利益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官員說明,個人購買靈骨塔,無土地或建物所有權,僅取得對該靈骨塔塔位的使用權,之後轉讓該塔位使用權獲取的利益,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的財產交易所得,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台北國稅局舉例,甲先生2020年間以200萬元購買靈骨塔位使用權,2021年間以500萬元轉讓給乙先生,甲先生誤以為塔位交易是土地交易所得免稅致漏未申報,經國稅局查獲核定,甲先生出售塔位使用權獲取利益300萬元,除補徵所漏稅額,並依規定裁處罰鍰。

國稅局呼籲,個人轉讓靈骨塔塔位使用權的財產交易所得,應申報所得稅,民眾如發現有漏未申報情形,凡未經檢舉、未經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及補繳稅款,可加息免予處罰。

來源:引自 112.02.2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