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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報非故意漏稅 免罰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透過「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若有短漏報原因不應規責於納稅義務人,且無蓄意逃漏稅時,可補繳稅款後免予處罰,若採人工申報,則仍應受罰。

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可利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等,經由報稅軟體下載所得資料,或前往國稅局臨櫃查調,並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以維自身權益。

不過,如果納稅義務人日後經國稅局調查核定有漏報所得,而該所得屬稽徵機關應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例如: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依法應彙報稽徵機關之各類所得憑單資料,且無故意逃漏稅捐之情事,可補繳稅款而免予處罰。

該局舉例,近期查核甲君在2016年間自A公司退休且領有退職金,因A公司會計人員疏失,未如期彙報國稅局退職所得扣繳憑單,導致甲君前往國稅局查調所得資料時,未臚列該筆退職所得,此種情況下,如果甲君是採網路申報,就可免予處罰,但如果是採人工填寫申報書方式申報,仍應受罰。

來源:引自107.8.2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