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特別扣除額自今年起適用,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就能派上用場。財政部賦稅署昨(28)日提醒,納稅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三情形之一就可適用。
賦稅署表示,今年7月24日公布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長照特別扣除額,符合衛福部所訂的「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定額減除長照扣除額12萬元。衛福部表示,納稅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須符合三種情形之一,才可在報稅時減除長照扣除額。
第一種,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規定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的被看護者。第二種情形,是依長照法接受評估,失能等級為第2級至第8級,且課稅年度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第三種情形,則是在課稅年度入住住宿型服務機構全年達90日者。須檢附課稅年度的繳費收據影本;若是受全額補助,則須檢附地方政府公費安置公文等,並註記機構名稱、住民姓名等資料。
賦稅署也提醒,長照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三種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第一,減除幼兒學前扣除額及長照扣除額後,全年綜所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第二,選擇股利及盈餘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第三,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之扣除金額670萬元。
來源:引自 108.11.2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