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假優稅 留意適用期
2024-05-07
隔代教養列報特扣額 有條件
2024-05-08
顯示全部

進銷貨都漏發票 分開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營業人進貨未依規定取得統一發票,且於銷貨時漏開發票,此類漏進又漏銷案件若經稽徵機關查獲,進貨、銷貨部分為兩個不同違章行為,應分別依規定裁罰。

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進貨時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如發票),得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按認定總額處5%以下,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罰鍰;銷貨時漏開統一發票部分,則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國稅局舉例,甲商號從事飲料零售,經查發現甲商號常以負責人個人帳戶收受及支付貨款,除了銷貨漏開發票、漏報銷售額達1.42億元外,進貨也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

因此甲商號進貨未取得進項憑證部分遭罰100萬元;銷貨漏開發票及漏報銷售額部分,除補徵營業稅710萬元外,並處罰鍰355萬元。

來源:引自 113.05.02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