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必須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若逾期申報未自動補報繳,最高可按扣繳稅額處20%罰鍰。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申報單位可多加利用網路申報,24小時全天候服務,既省時又方便。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必須在每月10日前,將上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在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度扣繳各納稅義務人的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給稽徵機關查核。
2018年度各類所得的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都必須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申報,以免因資料不正確造成短漏報或逾期申報而受罰。
國稅局特別指出,我國境內居住者股東自2018年1月1日起獲配股利,已採用股利課稅新制,因此,營利事業在申報2018年度股利憑單時,要注意填報新格式的股利憑單及申報書。
為了簡政便民,國稅局也提供網路申報管道,既方便又省時。台北國稅局表示,採用網路申報者,可前往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下載申報軟體,並透過所申請的報稅密碼或工商憑證IC卡,完成各類所得資料網路申報。
此外,各類憑單的網路申報,同一申報單位只能有一個申報檔,各類所得及股利所得必須合併為一個檔案上傳,或是採用不同申報方式;如果須更正申報,重新上傳會覆蓋前次檔案,因此要記得,須整份檔案重新上傳,不要只上傳更正部分。
國稅局表示,如果未依限申報扣繳憑單,必須依扣繳稅額處20%罰鍰,最高不超過2萬元、最低不少於1,500元;而未依限申報免扣繳憑單,可處1,500元罰鍰。如果自動補報,在符合相關減免規定的前提下,可以免予處罰,不過,如果一年內曾經有相同違章事實三次以上,就無法減輕或免予處罰。扣繳義務人各類所得憑單申報的正確性,與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納稅義務人查調所得資料的正確性息息相關,呼籲申報單位務必留意上傳資料完整性。
來源:引自108.1.2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