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指出,統一發票獎金制度,是為了鼓勵一般消費者索取發票,以避免店家逃漏稅,同時保障消費者權益,依規定凡是營業人因經營行為取得的發票,即便外觀上載明的買受人是個人,仍屬營業性質,不能用來兌獎,經查獲已領取獎金,將依法追回。
國稅局近期查到一起違規案例,美美(化名)在2024年9至10月間,共領取中獎發票獎金2,300元,發票內容多是網路交易平台開立的「手續費」,進一步調查發現,美美同期間一共取得該平台開立發票多達18張,品項還包括「運費」等與營業活動相關的支出。
經釐清,美美其實透過平台販售服飾及日用品,卻未辦理稅籍登記,這些發票屬營業用途,不得兌獎。
來源:引自 114.09.0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