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住者薪資扣繳基準 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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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者薪資扣繳基準 調高

從明年起雇主給付非居住者薪資要特別留意,南區國稅局表示,基本工資自明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26,400元,非居住者扣繳率認定基準調整至39,600元,因此原適用18%扣繳率的範圍將有所變動。

國稅局官員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而若為非居住者有我國來源所得,則是在公司給付時辦理扣繳,非居住者的認定方式,以同一課稅年度居留天數未滿183天認定。

公司給付非居住者薪資,適用扣繳率基準是以每月基本工資1.5倍來認定,超過者扣繳率為18%,未超過則扣繳率為6%。國稅局官員提醒,因為明年起每月基本工資調高至26,400元,因此,明年起非居住者扣繳率認定基準,也調整至39,600元(26,400元×1.5)。

南區國稅局表示,如果非居住者薪資扣繳率在今年適用18%者,若2023年起薪資未調整,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則可以適用6%的扣繳率,因此雇主在給付非境內居住者薪資所得時,應依規定扣取稅款,並在代扣稅款日起十天內,向國庫繳清稅款,還須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國稅局官員舉例,雇主黃先生聘雇外籍員工A先生,A先生的每月薪資為3.8萬元,若A在今年度居留時間未滿183天,則為非居住者,以目前還未調整的基本工資25,250元×1.5倍計算,適用6%扣繳稅率的薪資上限為37,875元,因此A先生在今年度仍適用18%扣繳稅率,應扣繳6,840元。

如果明年起A先生的薪資一樣為3.8萬元,且仍是非居住者身分時,因為非居住者薪資扣繳率基準已提高至39,600元,所以雇主黃先生給付薪水時,可以將扣繳率降至6%,只需扣繳2,280元。

來源:引自 111.12.0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