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網路購物營業人銷售貨物、提供鑑賞期,仍應在發貨或預收貨款時就開立統一發票,不能在鑑賞期結束後才開立,以免挨罰。不過業者雖先開立發票,但可選擇在鑑賞期過後,再將統一發票寄給消費者。
簡而言之,網購業者銷售適用鑑賞期商品,紙本發票「可緩寄,不可緩開」,才能避免未依規定開立發票造成違章漏稅。
國稅局指出,若業者遲至鑑賞期過後才開立發票,該筆銷售額並未在2025年1-2月期營業稅申報,也未在稽徵機關調查前或經人檢舉前,繳納所漏稅款,就要依規定補稅處罰。
來源:引自 114.06.02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