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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長期不用 先辦停駛

台南市稅務局提醒,車輛若長期未使用,只要向監理機關完成停駛登記,就能免繳停駛期間的使用牌照稅與燃料費,回國後再辦理復駛,即可恢復正常使用,還能避免因車輛長期未驗車而遭罰。

舉例來說,阿德(化名)因公赴海外工作兩個月,他於2025年2月1日申請停駛,等到4月5日返台再辦理復駛,由於停駛期間為2月1日至4月4日,這段時間內不須繳納牌照稅與燃料費,若阿德已在年初繳納全年牌照稅,也可依法向稅捐機關申請退還多繳稅款,只要附上停駛證明與繳稅資料即可。

稅務局提醒,停駛雖可節稅,但也必須留意相關規定。第一,若停駛超過三個月,復駛前須先辦理驗車,確保車輛狀況;第二,若停駛超過一年,車牌將被註銷,未來若要重新上路,還得重新辦理領牌手續。

此外停駛車輛不得占用公共道路空間,包括巷口、路邊或社區外牆旁的道路,都算違規。

來源:引自 114.07.1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