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說明,《貨物稅條例》規定,凡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等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且不是拿來轉售、也沒有退貨,每台最高可退還貨物稅2,000元,申請人應自購買日(以發票或收據上的交易日期為準)次日起六個月內,透過網路或書面方式,向任一國稅局提出申請。
申請時,買受人需檢附相關文件,包括第一,買受人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影本(若透過網路申請則免附);第二,銷售商開立的統一發票影本,或載明統一編號的收據影本,上面需清楚標示廠牌、品名與型號,如果拿到的是雲端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則不需再附;第三,若選擇線上申請,也可直接上傳發票或收據影本,不需再寄送紙本。
來源:引自 114.09.04 經濟日報